GB/T 10357.4-1989家具力學性能試驗柜類穩定性/家具測試儀
本標準等效采用國際標準ISO 7171-1988《家具—柜類—穩定性測定》。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單位柜類家具的穩定性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家庭、賓館、飯店等場合使用的各種單件柜類家具的出廠成品。其他柜類家具也可參照執行。
2 原理
本方法是模擬柜類家具在日常使用時承受載荷或空載的條件下所具有的抗傾翻力的能力。
3 試驗設備與條件
3.1 垂直加力裝置
垂直加力裝置應可按規定值或漸增值對試件進行垂直加力,其結構應不阻礙受力試件的自由傾翻。如果所加的力是固定不變的,可使用金屬塊加載。
3.2 水平加力裝置
可對試件加一個遞增的水平力的加力裝置,如手拉彈簧稱。
3.3 擋塊
用來防止試件移動,但不能限制試件傾翻的裝置,其高度不大于12mm。如因試件結構特殊,允許使用較高的尺寸,則其最大高度應以剛好能防止試件移動為宜。
3.4 試驗位置地面要求
試驗位置地面應水平、平整。
3.5 測量精度
如無其他規定,小于1m的尺寸測量應精確到±0.5mm,大于等于1m的尺寸測量應精確到±1mm;力的測量應精確到±5%。
4 試件
試件應為完整組裝的出廠成品,并應符合產品設計圖紙的要求。
所有五金連接件在試驗前應安裝牢固。
5 試驗步驟
注:本標準所有的試驗載荷都是以力(N)表示的,在某種情況下,試驗載荷也可用質量來表示,換算時以千克為單位的質量數值為以牛頓為單位的力的數值的十倍。
5.1 空載穩定性試驗
用擋塊靠在試件前腳外側,把所有拉門開到90度,抽屜拉出三分之二,翻門開到水平或接近水平狀態。記錄試件是否有傾翻趨勢。
5.2 活動部件垂直加載穩定性試驗
用擋塊靠在試件前腳外側,按5.1條規定依次打開拉門、抽屜、翻門等活動試驗部件,并把力垂直施加在這些部件上,然后逐漸增大直到相巴拉圭兩腳中的至少一只腳翹離地面為止。以牛頓為單位記錄實際所加的力,精確到個位數值。
拉門、抽屜、翻門和擱板的加力部位分別為:
拉門:距門裝拉手一側邊沿50mm的門上沿中間部位(見圖1);
抽屜:抽屜面板上沿中間部位(見圖2);
翻門和擱板:距翻門或擱板前沿50mm的中間部位(見圖3)。
試驗時,不做試驗的活動部件應關閉。如果試件有兩扇對開的門,應先把一扇門開到90度進行試驗,然后將該扇門置于打開狀態,再把另一扇門開到90度進行試驗。
5.3 擱板垂直和水平加載穩定性試驗
用擋塊靠試件前腳外側,關閉門、抽屜等活動部件,然后在最易引起試件傾翻的擱板上離擱板前沿50mm的中間部位,垂直施加50N力。再把水平力從同一加載部位,沿水平方向向外施加,并逐漸增大直到相對兩腳中的至少一只腳翹離地面為止。以牛頓為單位記錄實際所加的力,精確到個位數值。
試驗時,其他擱板不應加載。
6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a.試件的有關技術數據;
b.按5.1條作空載試驗的穩定性情況(試件是否翹起)
c.按5.2條加載活動部件的穩定性情況,以及實際所加的力;
d.按5.3條加載擱板的穩定性情況,以及實際所加的力;
e.與本標準規定的不同之處;
f.試驗機構的名稱和地址;
g.試驗日期。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家具標準化質量檢測中心歸口。
本標準由北京市木材工業研究所和上海市家具研究所共同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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